1.統一組織、規劃、部署省直機關黨的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并抓好組織實施。
2.指導省直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3.指導省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4.對省直機關各單位黨組(黨委)、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機關黨建重點工作和重要制度情況進行督查,并向省委報告。
5.指導省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向省委反應各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情況。
6.配合省委有關部門抓好省直機關各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省直機關各單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了解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學習情況報告。
7.督促指導省直機關各單位機關黨委按期換屆,審批關于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省直機關各單位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任免。
8.指導各級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與省紀委省監委共同對省委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實行雙重領導。
10.了解掌握省直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省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1領導省直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的工作,指導省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的群眾工作和統戰工作。
12.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規劃、協調、監督、檢查省直機關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培訓輪訓省直機關處級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務干部。
13.領導省級機關黨校工作。
14.指導州(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15.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任務。